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8号)
07.07.2017 18:33
本文来源: 发改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门水土保持补偿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另文制定。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7.07.2017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