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四川省政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四川省政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06.2017  13:50

 

各市(州)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以及财政厅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财政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考核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现将《2016年度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考核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考核和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法规政策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有关机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组织,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统一行动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工作人员组织、工作经费落实等保障工作,各工作组要细化工作方案,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保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

三、积极配合

各相关采购代理机构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工作组要求的资料认真准备和按时提供,不得无故拖延和推诿。要积极为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与本次工作有关的采购人单位,要统一归口,落实专门人员对接,做好资料准备并按时提供,不得无故拖延和推诿。

其他与本次工作有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等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要求,积极配合工作组调查、询问工作。

        四、联系方式

        本次工作由财政厅统一组织,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具体负责。

  联系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任一珊、胡晓梅

  联系电话:028-86723190、8672593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四川财政厅

                                                      2017年6月19日

 

 

2016年度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考核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及财政厅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采[2015]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2016年度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考核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三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2016年度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考核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统筹整合、纵向联动、统一标准、依法处理”的原则和“双随机、一公开” 的要求,由财政厅统一组织,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动开展实施。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16年度代理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

(二)检查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必要时可延伸和追溯到其他时间)的政府采购代理活动。

(三)检查内容。

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情况,主要包括委托代理协议签订、文件编制、进口产品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评审组织、中标成交、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询问质疑答复等十一个方面内容。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度代理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

(二)考核内容。

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的执业能力、执业状况和执业结果等相关内容。

(三)考核事项。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情况;

2.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设施、设备等场所条件;

3.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4.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5.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7.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8.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

9.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10.协助配合处理投诉、信访、举报及其他监督管理等情况;

11.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12.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13.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采购当事人和社会有关方面对采购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情况;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四川省2016年度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项目

(二)评价范围。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过程中各环节、当事各方。

(三)评价内容。

1.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情况;

2.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专业性、效率性、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3.政府采购结果是否物有所值,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和采购项目使用人或者受益者满意度;

4.政府采购合同各方当事人诚实信用情况;

5.以及其他需要绩效评价的内容。

五、工作组织

2016年度代理我省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考核和2016年度政府采购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厅统一成立工作组,具体实施由各工作组负责。

1.工作组。以市(州)为单位组建工作组,每个工作组至少应包括2名该市(州)及下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同志,工作组确立组长一人(原则上由各市州采购科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现场核查阶段,工作组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辅助性工作。

2.工作任务。财政厅根据纳入监督检查、考核的代理机构的地域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安排、适当统筹”的原则,确定各工作组检查、考核的代理机构。检查、考核、绩效评价涉及的采购项目由工作组在质疑投诉、采购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采购项目中随机选择。其中,每个工作组至少选择1个采购项目开展执行情况绩效评价;检查、考核每家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数量,为其代理的省、市、县三级项目至少各10个,每级不足10个或总代理项目数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考核。

3.工作经费。工作组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费用,原则上由组建工作组的市(州)财政部门承担;财政部门执法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检查、考核、绩效评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相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 :财政厅制定统一工作方案,确定各工作组任务(另行通知),发出工作通知;各市(州)财政部门组建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报送至财政厅;工作组通知相关机构(单位);相关机构(单位)根据本方案,整理采购项目文件、数据和资料。

(二)自查阶段(6月26日至7月15日): 自查针对检查和考核。代理机构对照检查指标体系、考核评分表,分别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工作组;工作组负责汇总各代理机构自查情况报送财政厅。

(三)现场核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25日): 工作组依据检查指标体系、考核评分表以及绩效评价表,对相关机构(单位)进行现场核实、评分,填写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基础信息汇总表(另行下发)、考核汇总表、绩效评价汇总表;

编制工作底稿,形成检查结论、整改意见,书面报送财政厅。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厅报告。

(四)处理处罚阶段(8月26日至9月15日): 财政厅将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移送相关财政部门,由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五)汇总报告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 工作组形成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考核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财政厅汇总并公布全省监督检查结果、考核结果、绩效评价结果。

七、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财政厅将对每个工作组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一)合理确定检查对象。 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数量,确定被查的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项目,重点关注有质疑投诉、采购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机构和项目。

(二)认真履行检查手续。 工作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完整收集资料,确保工作底稿以及检查结论等格式规范、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财政执法人员及被检查方应当对检查工作底稿及相关取证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被检查方加盖公章),相关材料可作为处罚处理依据。

(三)及时报送工作资料。 工作组应认真梳理相关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以组为单位,按照财政厅提供的模板要求,及时将检查、考核、绩效评价的所有资料装订后提交到财政厅。工作组全体成员对提交的资料负责并签字。

(四)依法处罚处理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罚处理,处罚处理结果按规定及时公开。

(五)严格遵守检查纪律。 参加检查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相关机构(单位)的监督。切实加强与相关机构(单位)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包括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在年内自行组织。

 

        附件:1.监督检查、考核、绩效评价依据文件清单

  2.监督检查指标体系及说明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分表、汇总表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表、汇总表

  5. 2016年度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考核名单

 

 

(附注:附件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工作动态-省级”、“重要通知-省级”栏,不单独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