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旅游局、财政局,相关旅游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入境旅游和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根据《四川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意见》,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试行办法》
四川省旅游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