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组织“第七期政策大讲堂——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纳税辅导政策”讲座

03.06.2021  17:0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为帮助企业及时有效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工作,5月31日,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共同组织开展第七期政策大讲堂“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纳税辅导”专题讲座。

本次活动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业务骨李爽老师作为主讲嘉宾,她介绍说,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主要指新的规定要求简并申报表,通过优化申报流程,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10个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将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从35张减少到11张,填报数据项减少204项。这有效优化企业办税流程、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提高办税质效。

怎么进行合并申报?李爽老师为大家说明,纳税申报时,各税统一采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关于税源信息来源需要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在企业申报财产行为税页面模块进行填报,以便于税务局采集信息。   

6月1日以后,老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李爽老师指出,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后,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各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答案是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针对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李爽老师列举了5大点为大家逐一分析。

此次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开展,线下参会企业近70家,线上直播观看人数1.54万人(次)。通过讲座,参会纳税人纷纷表示对于合并纳税有了更深的了解,期待以后能开展更多类似的专题税务讲座活动。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还将继续和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开展合作,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带来最新的税收知识,助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政策获得感,为企业做好纳税申报贡献更多服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