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贡井:一男子两年内两次酒驾肇事被行政拘留

15.04.2016  15:21

        中新四川网4月15日电 (刘刚 通讯员张旭宏)记者15日从自贡市贡井区交警大队获悉,因两年内两次饮酒肇事,林某于近日伤愈后,被当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015年10月19日,贡井交警接到报警称一摩托车与一机动车发生挂擦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受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侦询工作,发现机动车驾驶员林某疑似酒驾,后委托相关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核实其驾驶证信息时还发现,林某于2013年1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处罚,林某对此也供认不讳。贡井区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有前科的林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一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鉴于林某在事故中受伤,暂缓执行行政处罚。

        目前,林某已伤愈,贡井警方依法对林某执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