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探索成深改重点: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21.05.2014  13:58
核心提示: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日前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负面清单”探索成深改重点

  王子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出蓝图后,千头万绪的改革任务将从何着手?

  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日前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财税金融价格改革、深化户籍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加快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此外,加快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逐步做到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在全国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认缴登记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让市场主体不断迸发新的活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培林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称,《意见》提出今年要重点取消对投资创业就业影响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明显的行政审批事项。这是充分激发蕴藏的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精神,把巨大的人力资本潜在优势变为现实的经济增长动力。

  民生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微博]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称,与减少审批相比,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应更进一步向“负面清单”转变。这一方面是和国际接轨,另一方面也是我国经济和改革进行到一定阶段的需要。

  规范政府举债融资

  根据公开数据,地方债务已经引起了各方注意。尽管学界普遍认为,地方债仍属于可控范围,但其内在隐忧仍不可小觑。《意见》明确提出要求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

  《意见》称,要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刘培林认为,《意见》提出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建设。城镇化和现代化过程中,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既可以带动当期经济增长,又可以带动长期增长的后劲。由于我国地方政府融资机制不健全,基础设施融资虽然是合理的需求,但是只能短借长还。这就加大了融资成本,且使得项目运行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加上地方干部任期较短的因素,更使得地方政府容易产生过度借贷的冲动。开明渠、堵暗道,在规范透明的地方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向市场发行长期建设债券,并接受市场的融资纪律约束,可以“一箭几雕”。

  附表权力清单制度

  ●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以清单形式向社 会公开

  ●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让 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加快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方 式,逐步做到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实现“法 无禁止即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