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铺开 与经营业绩挂钩

14.10.2015  12:31

  本报讯 (记者 刘春华)10月13日,记者从四川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铺开。

  2014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今年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前述文件的《实施意见》,明确此次改革范围为省委管理、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及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实施意见》提出了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挂钩,业绩升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强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二是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形成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与国有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国有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坚持政府监管与国有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