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报道豪赌遭追债煤老板起诉爆料人 一审胜诉

03.12.2015  14:44

  原标题:山西煤老板起诉爆料人一审胜诉 称对方向媒体提供的报道素材不实索赔50万素材提供者不服提起上诉今日二审开庭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认为《中国经营报》报道自己豪赌欠债遭追索的文章失实,山西煤老板吕某起诉《中国经营报》和新闻素材的提供者武某,要求道歉并赔偿50万元。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国经营报》社尽到了审查义务没有过错,武某陈述的证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一审判决武某向吕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后,武某不服,向法院上诉,今天上午,此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

  一审原告吕某诉称,2014年5月12日《中国经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举报称晋商吕某豪赌欠债遭追索》的报道,并被部分媒体刊载或引用。吕某认为报道不实,使吕某的名誉权受到了损害,向法院起诉要求《中国经营报》社和新闻素材的提供者武某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国经营报》社尽到了审查义务没有过错,武某陈述的证据明显不足,构成侵权。法院判决《中国经营报》社删除涉案文章,武某向吕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后,武某不服,上诉。

  上午9时许,双方均委托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中国经营报》社也委托代理人到庭。

  上诉人武某称,吕某在澳门豪赌,欠下巨额赌债确有其事,他没有提供虚假的新闻素材,不构成侵权。

  武某表示,他并无恶意诽谤吕某,只是对举报内容的客观陈述,不构成侵权。《中国经营报》社一审向法庭提供的照片、借据、支票、网络报道、视频证据资料不是由他提供的,是由报社从其他途径得到的。

  武某认为,吕某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法庭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

  被上诉方吕某表示,同意原审判决,“举报材料本身是需要证据加以支撑的,武某以一份自己的陈述来作为证据支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吕某认为,《中国经营报》社是依据武某与记者的采访录音制作的,“上诉人不认可其向报社提供了相关的照片等,又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陈述前后矛盾。

  原审被告《中国经营报》社也表示同意原审判决,其表示,采访过程是基于武某主动联系后自愿接受采访,报社提供的证据都是由武某提供,是通过他当时的助理向记者提供的。报社在采访过程中没有任何的失误,已尽到了谨慎审核的义务,不存在侵权的行为。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