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商华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并建言资政

31.01.2019  16:10

  

 

 

 

 

  1月28日,  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十九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并讲话。全国政协副主席陈晓光、夏宝龙出席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郑建邦在会上发言。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中宣部、网信办、公安部、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现场作了互动交流。全国政协委员、民建省委副主委、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主任谢商华参加座谈会并围绕“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新客体的法律保护”建言资政。 

  谢商华发言认为,  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发展,出现了众多新型的内容和知识,有待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典型的有体育赛事节目、人工智能生成物、网络短视频、网络游戏画面、计算机图形用户界面以及带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方法等。由于现行《民法总则》和知识产权各部门法对于网络环境下出现的新客体没有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了面对现实违法侵权行为,司法机关难以裁判或者裁判标准不统一,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健康有序的行业竞争环境得不到维护。如体育赛事节目,并不是赛事现场画面的简单信号记录,而是导播从大量的图像、摄像角度和特技效果(如特写、慢镜头和重放镜头)中进行选择、加工和编排而成,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对于客体的一般要求,也需要较大的人力、物力投入,同时获得传播许可,也需要支付高额的许可费。但因为现行《著作权法》对于体育赛事节目没有明确规定,致使权利人面对违法转播、盗播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的权利主张,一定程度上长期直接影响我国体育赛事直播产业的健康发展。实践中类似情形还大量存在于网络游戏、人工智能生成物、短视频等领域,因此亟待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新客体的保护工作。 

  谢商华建议: 

  一、因应实践需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各部门法的修订工作,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新客体保护提供依据和指引。立法机关应当深化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新客体的研究,在总结侵权现实状况和考量相关行业发展现实的基础上,针对知识产权新客体的具体类型和特点并结合各部门法现有规定,进行专门的立法修订:既需要通过适度扩张既有法条中客体类型的外延来对新客体加以涵摄,也需要通过创设新的客体类型来解决立法缺失的问题。 

  二、最高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实践,加快出台司法解释。法院处于应对此类新型法律问题的一线,市场对通过司法审判明晰规则的期待较高,因此建议最高院可以根据审判实践的发展,尽快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对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知识产权新客体保护问题加以规定,从而有效地指导审判实践。 

  三、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有效打击侵害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新客体的行为。如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主动灵活、快速高效的执法优势,针对知识产权新客体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相关的违法侵权行为,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相关行业的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