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车站有炸弹”不是恶作剧是作恶

26.05.2016  21:43

  陈某为寻求心理刺激,竟然两次报警谎称上海火车站有炸弹,最终陈某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刑一年。(5月24日解放日报)

  据悉,陈某曾于2015年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今年1月7日出狱后,便徘徊在上海火车站附近无所事事。1月9日深夜,他在无聊之中突发奇想,想与公安机关开开玩笑,并看看公安机关的反应,于是先后两次用公用电话拨打110电话报警,陈某佯装焦急编造在铁路上海站有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

  只因一时无聊便谎称车站有炸弹,这不是在搞恶作剧,而是在作恶甚至是犯罪。

  近年来,利用电话或是网络平台,制造谣言对政府及企业、个人进行攻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已越来越多见。而对于铁路部门的谣言也是五花八门:火车票价提升、高铁辐射导致不孕不育等等消息层出不穷。网上曾经有一则新闻,大连北站搞了一场应急演练,结果经过很多“有心人”的微信关注和转发,最后变成了一起砍人事件,一度引起网民们的恐慌。

  有的人制造、传播谣言是为了一时无聊,而多数人都是为了炒作自己、提高知名度,再利用知名度来谋取金钱的一个过程。所以利用热点词汇,编造虚假信息,吸引不知情的人们来点击、阅读是造谣者的惯用套路。2013年9月2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9日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界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标准,将网络虚假信息的裁判标准上升到了犯罪的高度。

  关于谣言,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公示: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在这个公式中指出了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关系,事件越重要而且越模糊,谣言产生的效应也就越大。当重要性与模糊性一方趋向零时,谣言也就不会产生了。

  根据《刑法》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然,让谣言不再起、民众不再伤,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要“自律”。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能发布媒体,在面对谣言澄清真相的时候,也许我们无法阻止他人的质疑,但我们无疑可以用更好的方式,让下一次同样的谣言还没穿上鞋就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