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窗口”及“便民服务中心”信息报送方式的通知

25.10.2013  16:32

各市(州)政务服务中心:
      近段时间以来,单独报送到综合处的有关“窗口”及“便民服务中心”的信息量非常大,内容普遍相同或相似。为提高信息审核效率,增强信息采用价值,便于大家查找同类型信息,真正做到“读信息有益”,省中心决定从10月8日起将有关“窗口”及“便民服务中心”的信息报送方式做以下调整:1、将有关“窗口”的信息报督察处;2、各市(州)先将便民服务中心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再提炼、汇总为一条综合性信息进行报送。
      请相互转告。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