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流浪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

17.01.2015  06:38

  京华时报讯(记者陈荞) 昨天,首都之窗政府公报公布《关于调整流浪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模式及经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精神病人的救助及经费标准。流浪精神病人救治分为急性期治疗和慢性期康复,对于查找不到户籍地和居住地或无法返乡的精神病人,将转入市级救助定点相关机构进行康复安置。

  通知明确,北京市和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流浪精神病人救助工作,市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市级流浪精神病人救治定点医院,来承接流浪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区县也可自行在本区县或跨区县选定流浪精神病人救助定点医院,定点医院须具备精神病人治疗资质,且具备躯体病、传染病治疗或转院治疗工作机制。

  对于查找不到户籍地和居住地的慢性期流浪精神病人,或经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后暂时无法返乡的流浪精神病人,转入市级救助定点精神康复机构或福利机构进行康复安置。康复安置期间突发精神疾病需要紧急治疗的,转入精神病人救助定点医院继续救治。

(原标题:精神病人无法返乡由市级救助点安置)

编辑:SN182

文章关键词: 精神病人 北京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