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社会闲散人员”?
4月19日上午,温州苍南城管在执法时与菜贩发生争执,过路男子黄祥拔见状拍照,执法城管对他发起攻击,用榔头击打致其倒地吐血,事件随后演化为波及全县的群体事件,现场近千市民围困打人者。
又是城管打人事件,又是路人拍照被打,其中还包括了此类事件中常见的词汇:临时工、社会闲散人员。
据苍南官方通报,5名被打城管全是“临时工”,冲突中2人严重受伤;4月20日晚,苍南警方抓捕十余名现场“挑事”的涉案人员,“多为县城及周边的社会闲散人员”。
何为“社会闲散人员”
苍南县官方称,“挑事”的是“社会闲散人员”,那何为“社会闲散人员”呢?
“社会闲散人员”一词是计划经济时期意识形态的产物,包括“社会”和“闲散人员”,指的是社会上的闲人和散人。闲人和散人用“社会”来限定范围,似乎无意中表明,该群体的数量不在少数。
2008年,光明网刊发的一篇稿件中分析“社会闲散人员”:闲散人员,是由闲人与散人组成的。之所以在“闲散人员”前面加上“社会”的定语,是因过去人们将单位与社会看成是一个对立的概念。在习惯于将人按单位,按组织“规划”和固定起来,便于管理的“治人者”看来,这些人因其自由游离而难以约束,从而有危险性。
2010年,许昌日报一篇文章中这样形容“社会闲散人员”:所谓“社会闲散人员”本来是特指社会上没有固定职业、没有稳定收入、没有正式单位,处于赋闲和分散状态的一部分人员。
由此可见,“社会闲散人员”原本意指没有工作,没有单位的社会成员,这部分群体理应受到社会的同情与关注。
光明网稿件认为,很多“社会闲散人员”确实是被抛弃,被孤立的社会群体,他们也许并不想闲着,他们也想找点事情做,他们也要养家糊口;他们也许并不想散着,他们也想得到机构组织的关心救助。他们之所以闲着,不排除社会没有创造机会让他们有事可做,也不排除政府没有允许成立更多的民间组织来吸纳他们。
许昌日报文章也认为,“社会闲散人员”是值得同情、需要照顾的“弱势群体”。可令他们始料不及的是,他们的名义老是被人盗用,清白也总是遭到玷污,“整日辛辛苦苦为生计奔波,哪有闲心和余力去鼓噪闹事?即使有个别品行不端、游手好闲的无业游民寻衅滋事,也决不敢公然挑战法律秩序。”
“社会闲散人员”的异化
回溯近年来见诸报端的多起事件,众多肇事罪责被归咎于“社会闲散人员”。
2007年11月新京报报道,到北京大学旁听课程的学生被要求办理旁听证,办理者需出具学校或者所在单位证明,为防止“社会闲散人员”破坏课堂秩序,减少校园盗窃,“社会闲散人员”没有资格办理。
2008年7月中国青年报报道,云南省普洱市孟连自治县发生一起群体性突发事件,该市副市长表示,围攻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500多名群众中,有一些是“社会闲散人员”。
2013年10月法制日报报道,辽宁鞍山政府凌晨3点行动拆除“违建”。公安、城管和“社会闲散人员”相互配合,先由警察把留守工人抓起来;紧接着手持砍刀、棍棒的社会人员维持秩序,驱赶围观者;城管再指挥机械作业。三轮强拆过后只留下一片废墟。
由此可见,本是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闲散人员”,异化成了地痞流氓、歹徒暴民的代名词,一些地方在街头打出“严厉打击社会闲散人员违法犯罪”的宣传标语,甚至新闻报道也把恶名加到“社会闲散人员”头上:社区严管无身份证暂住证以捡破烂为主的“社会闲散人员”、民警乔装成“社会闲散人员”抓获送毒男子……
莫轻易给“社会闲散人员”扣帽子
其实,那些气焰嚣张、有恃无恐,甚至装备了挖掘机、铲车等“重型武器”,在光天化日之下随意行凶打人、杀人的所谓“社会闲散人员”既不闲也不散,大都是被某些利益集团所收买利用,有些甚至还有官方背景。他们之所以要打着“社会闲散人员”的旗号为非作歹,就是企图利用人们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和“法不责众”的陋习,蒙骗社会舆论,逃避法律制裁。
生活在底层、没有职业、没有本地户口,本身就需要政府的帮助,可是却被戴上一顶“社会闲散人员”的帽子。2008年,中国青年报评论员曹林就曾在评论中呼吁,不要随便给人戴“社会闲散人员”的帽子。
一旦扣上了帽子,“出了坏事就会想到他们,会更多查他们的证件,更多像犯人一样盯着他们,这对他们精神上产生的边缘感和压迫感是很强烈的”。于是,社会就会在“不安定分子”、“社会闲杂人等”、“刁民”中被撕裂,社会冲突就会加剧。
白菜从来不读书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