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设计被指先天不足
中诚信托旗下30多亿的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违约一事仍旧扑朔迷离,虽然有传闻当地政府可能会出面兜底或由某保险公司接手,但此事件的发生,其实处处都显示出中国契约精神的缺失,相当荒唐。
首先,这款信托理财产品从一开始设计就先天不足,而工商银行且居然能过关出售,匪夷所思。我们可以看看诚至金开1号之所以无法兑现的原因,一个重要的节点是 “作为这只信托产品担保品的两家主要煤矿仍未能从山西省政府获得采矿证”。在发售产品之初,作为担保的煤矿根本没取得采矿证,完全就是空中楼阁,八字没一撇,而这样的信托产品居然可以层层过关,难道相关部门没有责任?
其次,就算信托产品的发售主体山西振富集团董事长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但还有中诚信托、工商银行这些发售产业链的企业,卖产品的时候大家都使劲吆喝,出了事全部推诿,这肯定不合适。投资者是在工商银行买的产品,是你中诚信托发售的,他们是没办法去仔细核实振富集团的资产究竟好不好的,你承诺了收益率,又天花乱坠地鼓吹投资者去买,还从中收了手续费,该负什么责就负什么责,推过来推过去算什么?
第三,就是要各打五十大板了,这个板子还得打到投资者身上。在理财产品市场,信托类产品本身就是不保底的具有较高风险理财产品,购买者在购买之初都要经过风险测试,签订明文规定好了 “本金可能损失”的合同,现在银行发售的资金票据类理财产品都不敢说保底,信托类的谁敢打包票?一旦真的遭遇不可逆转或不可测因素,也只能是自己认了,这就是 “买者自负”。这和股市炒股是一个道理,试问哪个股民亏了敢去找政府兜底?
信托类产品违约,应该是市场的一个正常现象,既然是投资,就不可能百分之百成功,这不符合经济规律,美国也有债务违约,人家也没有惊天动地大动干戈。但在中国,为什么一个信托类产品违约会引发如此大的动静?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在中国很多东西是刚性的,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比如经济必须是增长又增长的,像日本美国那样出现负数是不可能的。这样根深蒂固的思维,就是什么东西都是必须成功的,在中国就没有失败的东西。既然如此,你这个信托产品就不能失败,凭什么大家都成功就我失败呀?
于是,中诚信托就成了典型,出问题不是先自己问责,而是 “你他有责”或者一哭二闹三上吊,管你签没签字,要钱没有要命有条,看你怎么办?作者:刘柯 (来源:《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