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行电子处方 可在药店由后台医生视频诊断

05.11.2016  12:02

    四川日报网消息 “家门口的药店就有专业医生面对面指导用药,既方便又安全……”昨日上午,市民周女士由于咽喉不适到位于高新区天久南巷131号的德仁堂药店买药。在药店店员的引导下,周女士通过放置在药店里的一台触摸式“微问诊-远程医药咨询终端”视频连接后台医生进行了面对面咨询。医生详细了解了周女士的相关病症描述和有无其他药物服用记录后,根据病情给予了用药指导。其中,属于处方药的罗红霉素软胶囊也通过平台生成了电子处方签,并附有医生签名。随后,药店工作人员根据处方进行了药品售卖,前后仅耗时10分钟。

    据成都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黄真介绍,要整治抗生素滥用情况,又要保障消费者购药方便,特别是一些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固定服用的同种药物,我市开展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电子处方服务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已有开通咨询服务的药店3000余家,开通电子处方试点的有大约1800家,这些试点药房可免费为老百姓提供健康咨询、电子处方开具、审核等服务。

    电子处方不得用于儿童、孕妇、老年人

    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中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者助理医师开具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没有处方单,药店就无权将处方药售卖给消费者。虽用药规范得到保障,但不少消费者反映,购药不方便了。

    为此,今年9月,市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推进电子处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互联网+”医疗,推动药品零售企业信息化惠民机制的建立,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有效、便捷的用药服务,现已在全市铺开。

    记者了解到,参与试点的药店需要提供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和质量管理的相关材料,同时,按照省卫计委相关文件赋予电子处方的合法定义,电子处方首先来源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其次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医师”开具,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传到药店的终端设备,经药店执业药师审后方可销售。为便于控制风险,电子处方主要限于按固定剂量用的上呼吸道感染、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慢性病,不得用于儿童、孕妇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

    药店未凭处方卖处方药 市民可拨打12331举报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之前并非只差了一张处方单,处方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远远高于非处方药。处方药之所以一定要凭医生处方,正是因为它的安全性还未得到完全肯定,其安全剂量和中毒剂量差距不大,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肝肾功能进行处方,否则容易引发不良反应。另一方面,很多药物之间有相互作用,共同用药时,患者不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容易导致不良后果,因此,在购药前一定要先进行咨询。

    “远程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等同于普通处方,电子处方保存在连锁企业备查,保存期限同普通处方。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或者不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将予以退出试点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黄真说,在监管上,食药监部门也可以通过后台终端设备对全市电子处方业务进行监督,随时监控电子处方的开具情况,医师签名等信息。同时,市民如果发现有药店存在未凭处方卖处方药的情况,拨打12331举报,可获奖励1000元。

    注:外包装上有“OTC”的药品标识是非处方药,没有的均为处方药;药柜上“RX”是处方药的简称。
     
    记者 王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