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全面试点在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29.08.2014  12:35

四川新闻网达州8月28日讯(曾小川 李正茂 记者陈连波) 今(2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达州市已全面开展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据了解,对申请试点的药店实施专项审核许可,并纳入日常从严监管,许可项目注明为“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据了解,申请通过的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提示牌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药店应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格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落实责任和义务,经营单位要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购进、储存、销售行为,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进货源头把关和经营过程控制,确保持续符合食品经营条件,保障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