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试点农民购建房按揭贷款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08.07.2014  17:14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提出确保每个乡(镇)拥有自动存取款设备,实现“十二五”期间小额支付便民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邮政便民金融服务点村村全覆盖;同时推动未组建村镇银行的县(市)加快组建步伐,力争“十二五”末我市实现村镇银行县(市)全覆盖。

试点农民购建房按揭贷款

意见》明确,开展农民购建房按揭贷款、农村住房装修贷款试点,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审慎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

进一步推广水域滩涂使用权、海岛使用权、渔船抵押贷款等符合我市实际的抵质押产品,支持将渔船贷款最高抵押率提高至50%以上。扩大林(茶、果)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高优特色品种为抵押物的林(茶、果)权抵押贷款,林业种植业贷款期限可延长至15年以上,林权抵押贷款最高抵押率可提高至70%以上,逐步扩大免评估小额林(茶、果)权抵押贷款,对30万元以下的林(茶、果)权抵押信贷业务可采用银行内部评估。

我市将探索开展涉农资产证券化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机具等涉农贷款担保抵押资产的评估、登记、流转和处置方式;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制;探索开发对冷库建设、冷藏车辆及设备、冷链物流仓储等的金融产品;探索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代收参合个人缴费、代发新农合补偿款等业务,完善新农合基金收缴、发放方式,逐步拓展新农合社保卡金融应用业务。

单户信用贷款提至10万元

今年至明年每个县(市)、区要力争新创建2个及以上信用乡(镇),每个乡(镇)要力争新创建3个以上信用村。将单户信用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诚实守信、按时还贷的农户和企业给予下调贷款利率、扩大贷款额度等优惠政策。对获评的“信用乡(镇)”、“信用村(居)”、“信用户”、“信用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自身财力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补助。

对大学生“村官”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建农民合作社,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按人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我市还将开展农村金融试点,在福清、长乐、连江、罗源等县(市)开展农业投融资体系创新试点;支持闽侯县开展省级信贷扶贫试点县,将闽侯县作为市级农村金融试点县,并选取若干个有条件的村开展村级担保基金试点。(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