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试点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抵押贷款

03.01.2014  10:28


  《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今日正式发布,决定在成都、德阳、绵阳等8个市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以探索农村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推动农村要素市场发展,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流转。

  据介绍,农户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最多不超过5年。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的1.3倍。



《 人民日报 》( 2014年01月03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