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营改增”试点为我省企业减税近20亿元
04.03.2014 10:4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据省国税局统计数据,自去年8月1日我省交通运输服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以来,截至去年底,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0.1万户,其总体税负为3.33%,较原营业税税负(4.3%)下降0.97个百分点。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主要呈现如下变化:
从纳税人规模来看,小规模纳税人获益大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前者占试点纳税人比例超八成。“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税负为3.44%,下降0.75个百分点,降幅为17.9%;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为2.96%,下降1.7个百分点,降幅为36.5%。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相关负责人解释,以前征收营业税时不按规模区分纳税人,一律按5%的税率征收,“营改增”后,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固定税率,所以小规模纳税人下降幅度最明显。
从行业来看,现代服务业成为“营改增”最大受益者。现代服务业税负为3.53%,下降1.47个百分点,共计减税3.74亿元,占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的59.6%。交通运输业税负为2.96%,较原营业税税负(3%)下降0.04个百分点。上述负责人解释,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较多,缴纳5%的固定税率,减税效果“立竿见影”。交通运输业因行业发展较成熟,很多企业短时间还未购入可作为进项税抵扣购的设备,税负下降较少。未来,随着企业购进设备、服务增多,以及“营改增”扩围带来可抵扣项目的增多,该行业税负将持续下降。
“营改增”试点还间接刺激企业技术升级。数字显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加应税服务抵扣高达13.25亿元,这部分抵扣税款主要来自试点企业购进设备服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记者 陈岩)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4.03.201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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