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第一贪之子为救父被诈骗328万元

26.02.2015  17:28
闫永喜受审资料图

  有"京城第一贪"之称的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当初闫永喜被双规后,其子为了救父亲,曾找到尹某,并先后十余次给了尹某328万元。最终尹某并未将闫永喜捞出。《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尹某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执行刑期18年。

   案情 门头沟区原副区长贪污受贿挪公款判无期

  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在任期间不仅分管城乡建设,还是门头沟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010年1月,被群众举报贪污后,闫永喜被刑拘。

  检方指控闫永喜利用主管拆迁等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累计达4200余万元。

  2011年9月16日,一中院一审判处闫永喜无期徒刑,其情妇毛旭东因检举有功,被判有期徒刑20年。闫永喜的弟弟闫永成和下属李昕分别获刑10年和13年。

  闫永喜不服上诉,市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父亲被抓儿子花328万捞人

  据了解,当初闫永喜被双规后,其儿子曾找人帮忙救父。

  闫某称,2009年8月4日,其父亲闫永喜因涉嫌贪污被中纪委双规,其找到同学尹某的父亲,希望帮忙摆平这件事,并答应给尹某疏通关系的费用。尹某说认识中纪委的人,可以把他父亲弄出来,保证不会判刑。

  2009年9月初,闫某先给尹某70万元现金,尹某打了收条,并承诺未能办理退回全额款项。后尹某打电话说正在办,还需要钱。后来其又陆续给了尹某大约13次钱,加上之前的70万,共计328万元。直至2010年4月中旬,他再也联系不上尹某,而这些钱至今也没有要回来。

   判决 谎称钱全给了办事人因诈骗获刑

  闫某为什么找不到尹某了呢,因为尹某因合同诈骗罪也被关进了监狱。

  63岁的尹某是辽宁省沈阳市人。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间,尹某虚构能帮助闫某父亲闫永喜免予刑事处罚的事实,在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的咖啡厅等地,分多次骗取闫某328万元。

  2014年5月22日,尹某被从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抚顺市南花园监狱押解回海淀区看守所。赃款未起获。

  在庭审中,尹某不认罪。

  尹某称,2009年,其子说有一个同学父亲因贪污受贿被双规了,希望他能帮忙把人“捞出来”。尹某说他把这件事告诉了朋友陈某,陈某自称是中纪委政策研究室的处长并答应帮忙办此事。陈某住在西山八大处,具体地址和电话尹某已经记不清楚了,但是他看过陈某的身份证。

  尹某说,为了捞父亲闫永喜,闫某分五六次给了他320余万元,他一分没拿,全都给了陈某。他给陈某的都是现金,陈某没打过收条,但这事一直没办成。

  尹某说,他于2010年6月因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了,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1年12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于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抚顺市南花园监狱服刑。

  尹某称,他知晓此事未办成,曾试图向闫某表达还款意愿。

  中纪委出具的证明显示,该单位并无政策研究室的部门,也没有一个叫陈某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调取全国及北京市人口信息查询,没有查到与尹某描述的身份相契合的人。

  法院审理认为,尹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罚金30万元。与此前判处的有期徒刑5年,罚金2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罚金50万元,并继续追缴328万元,予以没收。

  文/记者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