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盗取QQ骗走浙商600万 二审在金华开庭

13.08.2014  22:57

中新网金华8月13日电(记者 胡丰盛 实习生 王特桑)2013年6月份,发生在浙江永康的一起巨额诈骗案曾轰动一时,该案中的诈骗团伙廖某等人,在窃取qq账号与密码后,利用受害人不在线之机,偷偷上线诈骗,涉案金额高达600万。

8月13日,此案二审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廖某,广西人,1975年生人。他和他的几个老乡一起,干的是专门使用木马盗QQ号,诈骗QQ好友的营生。

2013年元旦,廖某向自己的老乡阮某购买了300张银行卡,而这些卡又是几经周折向本案的另两名涉案人员吴某和甘某买的,廖某和阮某说“准备大干一场”。虽然不明白是什么事情,阮某还是一口答应会一起帮忙。

原来,他们已经盯上了永康的一位投资老板。

因为投资公司是跟亲戚一起开的,出纳吕某也是他的亲戚。老板每天都跟吕某在QQ上对账,反正拆借资金的都是家里人或者熟人,互相的信任约定,使得他们的资金来往都颇为的随意。

这样的情况正好适合他们行骗,他们决定利用QQ聊天向吕某“”600万。

2013年4月1日,骗钱成功的廖某、阮某在一起商量取款事宜。他们觉得,600万的数额太过巨大,一起取出太引人注意。于是他们决定把钱在一张张买来的银行卡上转来转去。大钱拆小钱,反复转账,然后分次把钱提出来,而且不能在老家广西取钱,必须去广东等地取钱。

林某和黄某就是取钱的“马仔”中的几个,每次取钱能得到钱款的15%至20%的提成,剩下的大头上缴。

就这样,一个诈骗产业链开始运行了起来。

他们用这个自认为保险的方法在取了近200万后,东窗事发,永康市公安局冻结了卡里还未取出的389.9963万元,返还给了受害人。

随后,在永康警方的追捕下,犯罪嫌疑人阮某、林某、黄某、廖某、吴某、甘某等陆续归案。

今年2月份,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被告人阮某、廖某、林某、黄某被判诈骗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及有期徒刑六年不等,被告人吴某、甘某被判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皆判以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但阮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述。

8月13日,在庭审上,阮某一直强调自己并没有亲身参与诈骗,自己只是参与了取钱这一环节。但是法院审理认为,阮某明知廖某向自己购买银行卡是做行骗之用却仍旧卖给了他,其行为已经帮助了诈骗事实的形成。

最后做结案陈词的时候,检察员请求法院维持一审原判,但二审法院未当庭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