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冒充“白富美”诈骗12万 获刑四年 

26.08.2014  22:32

        中新网巴中8月26日电 (孙渝杰)记者26日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审理宣判了一起冒充“白富美”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康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康某某退赔被害人纪某某经济损失65100元,退赔被害人全某某经济损失55000元。

        据悉,在2008年被告人康某某就与其丈夫分居,但未办理离婚手续。2012年10月康某某经全某某介绍认识纪某某。为了骗得纪某某好感和信任,康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将其他年轻女性照片发给纪某某,并谎称是其自己。后被告人康某某编造母亲生病、买房等理由,骗取纪某某人民币共计65100元。2012年11月,被告人康某某虚构在深圳、香港、成都等地有房子和门市及在巴中有100万元存款事实,骗得全某某的信任。在此期间,被告人康建华以买房缺钱为由,骗取全某某人民币共计55000元。

        巴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20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为了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康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手段、危害后果,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