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1.2015  15:12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近年来,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作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再上新台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部门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2.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先进集体95个、先进个人172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方向,满足人民需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文化强国精神为指针,坚持政治家办台、办刊、出版的方针,创新宣传形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全面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部署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管理方式。自觉加强效能建设,对工作对象的指导和服务深入有效,群众满意度高。近3年内无上级通报批评、无责令变更行政行为、无责令履行行政行为、无行政败诉。

  3.坚持权益保障,拓展文化需求。始终把保障和满足群众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需求放在首位,切实加强新闻出版广电公共服务、积极开展惠民行动。农家书屋建设、村村通工程、全民阅读、“送书下乡”等工作成效显著。

  4.坚持改革创新,推动产业发展。按上级部署要求按期完成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科学规划并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基地(园区)建设、重点企业培育等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在完成重大任务中体现出较强的业务水平,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5.坚持行业管理,完善市场机制。加强行业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辖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范、秩序良好。加强版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圆满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任务。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坚决抵制虚假广告,坚决查处有赏新闻,净化广播电视银屏,创新节目制作,弘扬先进文化、传播正能量。

  6.坚持班子团结,强化表率引领。班子队伍清正廉洁,勇于开拓,善于管理,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注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近3年来没有受到省或省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况。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信念坚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服从组织决定,用先进的思想和理念指导工作发展,立足本职,服务大局,表率示范作用突出。

  2.爱岗敬业。牢固树立勤政为民理念,刻苦钻研本职业务,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强行业管理、推进行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新闻工作者能坚持三贴近,采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播音主持人员注重业务学习、注重个人修养和个人主持风格的形成,争当名记者、名编辑、名播音主持。

  3.勤政廉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特别是能自觉遵守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十项规定,敢于坚持原则,主动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得到管理服务对象和本单位干部群众认可。

  4.勇于创新。能用互联网+的思维推动工作创新,用新的思维新的方式不断推动本职工作创新,紧密结合当地和本单位担负的工作任务实际大胆创新,为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创新做出新的贡献。

  5.乐于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安心本职工作,主动克服环境、工作、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乐于奉献,坚守岗位,连续从事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工作5年(含)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由所在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的形式在所在单位(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得到干部群众的公认。被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人员。评选工作要注重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工作条件艰苦、生活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可自行申报先进集体,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事迹评定7个集体予以表彰。被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县处级干部的比例不得超过推荐人数的20%,被推荐的一线工作人员不低于推荐总数的60%。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工作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地各单位在2015年12月25日前,将《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各一式4份及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及结果等情况)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email protected])。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可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heep://www.scppa.gov.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颁发“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先进集体”奖牌、“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成立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推荐,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好。

  联 系 人: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李森林  郭黎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 8669671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成都市桂花巷21号 

    邮政编码:610015

  

  邮政编码:

  附件:1.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川人社发〔2015〕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