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年将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县乡村党组织书记

06.05.2014  11:34

  今年“七一”之际,我省将评选表彰310名左右优秀县乡村党组织书记。其中,优秀县(市、区)委书记10名左右,优秀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100名左右,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200名左右。

  评选条件体现“好干部”标准

  根据省委办公厅5月4日下发的《关于推荐优秀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表彰对象的通知》规定,此次评选表彰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要求和兰考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提出的“信念坚定、政治可靠,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要求,并结合县、乡、村工作实际,分类提出评选条件。

  优秀县(市、区)委书记的条件,突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大力学习和弘扬焦裕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大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任期内县域经济发展成绩突出,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善于抓班子带队伍。优秀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的条件,突出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驾驭市场经济和基层工作的能力,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中实绩突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条件,突出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办事公道、群众口碑好,带领能力、服务能力强,扎扎实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推荐办法落实“重公认”要求

  通知要求,对优秀县(市、区)委书记人选,各市(州)党委要组织相关推荐,根据推荐结果,结合日常管理掌握了解的情况,并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由市(州)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对优秀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市(州)为单位,开展自下而上的层层推荐,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人选都应在本市(州)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表彰活动着力树立“三个导向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以来,省委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确立了治蜀兴川的科学方略。实现省委提出的战略目标,推进四川“两个跨越”,需要建设一支宏大的能够担当领导科学发展、加快发展重任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此次评选就是要着力树立“三个导向”:一是树立争当好干部的导向,对受到表彰的优秀党组织书记优先提拔使用,引导各级干部对标争先。二是树立专注发展的导向,把评选的过程转化为争创的过程,引导各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都集中在干事创业上。三是树立创先争优的导向,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的过程,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在全社会营造敬业奉献、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四川日报记者 周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