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以下简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己任,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努力推动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表彰一批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安全监管局内设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市(州)级安全监管局及其内设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县、乡级安全监管机构;省级煤矿安监局内设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驻地煤矿监察分局及其内设科室。
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省级及以下安全监管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专职人员;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驻地煤矿监察分局专职人员。
(二)评选推荐名额
国家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2名(含四川煤矿安监局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各市(州)、省安全监管局及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四川煤监局及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
2.忠实履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责任,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
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本地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4.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良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行政相对人的信任和好评;
5.2012年1月1日以来,安全监管监察区域内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总量在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理想信念坚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对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在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3.认真学习,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努力破解安全发展难题,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较高;
4.从事安全监管监察工作5年以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本岗位上作出了显著成绩;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以市(州)为单位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候选对象参照上述程序组织推荐。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要向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以及长期在条件艰苦、任务繁重的安全监管监察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一般应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三)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工作作风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要结合个别谈话、走访调研、听取意见、调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全方位了解拟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群众口碑、廉洁自律等情况。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努力把推荐评选过程转化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为评选表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严格杜绝带“病”表彰,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评选对象,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1.初审材料请于2016年6月6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事迹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事迹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集体或个人的职责和任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工作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按照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于6月8日前反馈到有关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于6月18日前书面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根据全国初审反馈情况,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
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部门意见(附件4)。
3.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相关市(州)、单位于2016年7月25日前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征求意见表》(附件4)、先进事迹材料等。所有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6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联合成立四川省全国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各市(州)、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江华
联系电话:(028)8663263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附件2: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附件3: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4: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5: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