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05.05.2016  19:57

各煤监分局党总支、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党支部:

近年来,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局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扬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局机关党委决定,在纪念建党95周年之际评选表扬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做好表扬对象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扬范围和名额

(一)凡党的关系隶属局机关党委(含行政审批处党支部)的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均属于评选表扬的范围。

(二)表彰名额。拟表扬先进基层党组织20个、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具体名额分配附后。(见附件1)

(三)根据相关规定,副厅(局)级及以上党员干部,不作为评选表扬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完成党章赋予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党建活动特色鲜明,部署周密,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符合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六有”目标,推动中心工作成效显著。

2.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3.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近两年党组织所属党员没有参加过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单位没有重特大案件和责任事故发生。

4.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内诉求渠道畅通,党内关怀、帮扶和激励制度及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党内和谐团结。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2.牢记党的宗旨,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党员、群众公认度高。

3.努力做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五带头”。

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勤奋工作、甘于奉献,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对党忠诚老实,胸怀大局,作风正派,克己奉公。年度内未被上级单位诫勉或通报批评。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和党建业务知识,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局党组决策部署,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切实围绕党的各项任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不断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党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为党员和群众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党员和群众的贴心人。

4.党性强、作风正、形象好,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勤奋敬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内未被上级单位诫勉或通报批评。

5.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不少于2年(含2年)。

三、推荐评选程序

按照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办法进行。上报单位要对推荐对象在其所在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期间,若党员、群众有反映或举报的,上报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局机关党委)。公示结束后,对没有举报反映或经组织调查核实不影响表扬的,报局机关党委审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扬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发动广大党员积极参与评选推荐工作,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创先争优、推动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在推荐过程中要发扬民主,把握要求,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突出基层一线,特别是基层党支部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干部。

(三)广泛宣传,激发动力。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作为树立、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内在动力和生机活力。

各单位请于5月31日前,将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4,双面打印)和先进事迹材料(客观真实、简洁精炼、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纸质版报送局机关党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卢乾坤

联系电话:028-86634908    17708002930

 

附件: 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