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谨防死亡率指标被错误使用

30.07.2014  10:16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不高于0.8%,住院手术死亡率不高于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不高于4.0‰;住院手术死亡率不高于0.28‰。这一规定引起包括医生在内的许多人不解,他们担心这可能导致医院拒收危重病人,甚至是死亡数据造假。

死亡”是一个残酷的字眼,“死亡率”同样不招人喜欢,公众首先在心理上就比较排斥这一指标,况且还是建立在误读基础之上——误认为这是一个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的死亡率数据,来源于《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是对客观情况、行业平均水平的实际表述,这只是一个引导性指标。用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的话解释,“这一指标只是告诉医疗机构和人员,在执业中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而不是说,哪个医院或医生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点达不到这个指标,我们就要如何去处罚医疗机构和人员。”由此不难看出,死亡率指标的最大功能是参考。

死亡率不独出现在医疗领域,在交通、安监等领域同样有,而且无一例外全部都是引导性指标。作为肩负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来说,无论是设定还是统计死亡率,其用意都是为了引导基层单位、一线机构增强责任意识,保障生命安全,降低死亡率。与此同时,死亡率作为一种客观统计结果呈现出来,虽然有些冰冷,却也有助于公众更加客观地认识死亡风险。这些正是死亡率指标的意义所在。倘若相关机构能够准确理解死亡率指标的指导意义,相信这一指标一定能发挥出正面导向意义,而公众对此也会逐渐“脱敏”。然而,事情有时候并不会沿着理想的方向发展,指标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被错误使用,结果往往导致南辕北辙的效果。

抛开对死亡率指标的误读,公众的担心也不无道理。这实际上代表了对医院错误使用指标的担心。在这方面并不是没有前车之鉴——美国纽约州政府曾经出台过记分卡制度,即对接受心脏搭桥手术病人的死亡率进行统计并公布,本意是为了更好地为该类患者服务,有助于病人选择医生,以降低死亡率。但是,正是这么一个“”政策,却导致了更多病人的死亡,因为不少医生为了降低手术死亡率,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绝为重症患者施行手术。假使医院仅仅将死亡率指标视为吹嘘自己的指标,不是站在医生职责角度思考如何降低死亡率,而是单纯在数据上下功夫、搞变通,结果有可能真如公众担心的那样:拒收危重病人,伪造死亡数据。

国家卫计委将死亡率作为一个参考指标,无可厚非,也不必然会导致拒收危重病人等情况的发生。如果出现这样的结果,不仅是医院医生失德,也是管理部门失职。但究竟会不会出现,关键还要看医院如何定义死亡率指标,只要这些指标不被错误使用,即可。另一方面,不要忘记卫计委同时肩负监管职能——不仅要通过设立指标充分发挥指标的积极意义,更要通过强力监管保证指标不会被医疗部门误用、错用、滥用。这是维护公众权益、保证指标发挥正面作用的两个努力方向,缺一不可。

关于死亡率指标的疑问,是许多量化指标的共同问题。但凡指标都具有两面性,发挥得好将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发挥不好就将向更糟的方向发展。然而,重要的不是唱衰指标,而是防止其被错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