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行政审批改革远未到决胜阶段

17.02.2014  14:17
核心提示:新一届政府成立近一年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力度可谓日益加大。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新一届政府成立近一年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力度可谓日益加大。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了今年首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消64项及18个子项,总计82项。   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不仅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的第五批,而且与2001年国务院启动行政审批改革以来历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相比,不仅社会关注度更高,而且切切实实动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力奶酪。   之所以说社会关注度高,是因为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当一部分直接牵涉到广大民众的利益。以取消国家重点学科审批为例,此举不仅涉及千万高校学子,而且已然为高校自由竞争打开了一扇窗。再以取消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审批为例,历年来的业务资费标准审批,既推高了电信行业的运营成本,也事实上构成了电信巨头的垄断借口。此次取消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审批,有望降低电信运营成本,减少电信业务资费境内境外的悬殊程度,广大民众无疑可以从中获益。   之所以说切实动了职能部门的权力奶酪,是因为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其平时的申报量和审批量均较大,且部分涉及职能部门的核心权力。除上述取消国家重点学科审批和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审批,将分别弱化教育部和工信部的审批权力外,其他如中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前置性审查,历来都是国土资源部的核心审批权力之一,此次对其彻底取消,可谓削弱了国土资源部的审批权。再比如,针对国内通用航空企业承担的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历来是民航总局的重点审批权力,此次也坚决予以取消。此外,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审批和取消证券公司专业投资审批,亦毫无疑问,是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证监会审批权力的大幅消减。   也就是说,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利益触动不可谓不大,对我国行政审批改革的意义不可谓不深远。但是,我们仍然必须承认,此番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举动,仅仅是标志着我国行政审批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还远未到决胜阶段。我国当下的行政审批格局,对比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改革愿景,相较于我国当下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急切诉求,可以努力改进的空间还很大。   详察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我们认为,有必要以针对某些领域行政审批的取消为参照,对其他领域实施“类比取消”(或下放)。再以取消国家重点学科审批为例,与此相类似的,对于在经济欠发达时秉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理念而划分并重点扶持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在经济发展已迈入新时期的当下,取消相关的等级划分就成为必要。如此一来,与取消国家重点学科将推动高校自由竞争类似,取消针对高新区等级划分的审批,也将推动高新区之间的自由竞争,从而更好地达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目的。   另一方面,在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领域,还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拓展”,以使这些领域的改革更加到位,更加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要求。   仍以此次取消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审批为例,我们知道,此举尽管可以减少电信行业的运营成本,但是,如果不更大幅度地降低电信行业的准入门槛,让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电信行业的竞争,要实现电信资费更大幅度的降低、境内与境外电信资费齐平,就仍然遥遥无期。   再比如,针对房地产开发环节繁杂的审批程序,以及由此推高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亦没有具体涉及。据新华社报道,海南省人大代表邢诒川在今年海南省“两会”上“晒”出的一份由他自己制作的“行政审批长征图”显示,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从拿地到办完手续,需经过三十多项审批,盖上百个章,全程最少需历经272个审批日。如此繁复的审批实在是骇人听闻,不改不行。   当前,我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力已有“伤筋动骨”。行政审批改革没有回头路,容不得半点彷徨和犹豫。在这个关健时刻,必须秉持信念,加速推动这项改革,坚决消减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权力,以尽快达到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为我国的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提供更多制度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