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称深化改革是铲除腐败关键一招

14.02.2014  20:47

  作者:黄红平 王明华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反腐倡廉建设的宣言书,开启了中国反腐败斗争的新时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反腐倡廉建设的宣言书,开启了中国反腐败斗争的新时代。其在反腐倡廉建设这一议题上的鲜明特征是,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导致消极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把深化改革与制度创新密切联结在一起,着力于建构以改革促进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巩固改革成果的互促格局,并强调反腐重在治权,推进国家廉政体系和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

  历史上,“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表面上是周而复始的政权兴替,实质反映的是统治者由于腐败丧失民心走向灭亡的规律。苏东剧变的事实表明,即使性质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取得政权后,最大的危险仍可能是因腐败脱离群众。在世情、国情、党情、民情发生深刻变化的当下,消除腐败的危险对党的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而深化改革是铲除腐败的关键一招。这是党在长期的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得出的重要结论。

  《决定》区别于以往的鲜亮点,就是要求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对于推进各项重要的反腐败改革,必须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掌握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相互促进、整体推进的基本原则。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全面覆盖。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六位一体”总改革方案中,均渗透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要素。就本意而言,推进这些领域改革的直接目标或许不是为反腐倡廉建设,但它们事实上与反腐倡廉建设有着或大或小的关系,其改革的结果对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譬如,在经济建设领域,《决定》提出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抑制消极腐败现象;在政治建设领域,《决定》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有助于实现反腐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2.突出重点。围绕如何驯服权力、凝聚反腐合力提出明确的改革路线图和操作方案。《决定》第十部分集中阐述如何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问题,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明确了深化治权改革的具体思路。重点改革具有突破性意义的:一是推进权力运行模式改革。在如何保障权力正确行使上,《决定》提出权力结构改革,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化解权力过于集中带来的风险。二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改革。反腐败体制是关乎能否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重要因素。《决定》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垂直领导,以及内部派驻和外部巡视。但其最大亮点,就是要求改革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明晰党委与纪委的权责,提高廉政绩效。其改革思路,就是要求加强纪检系统垂直化力度,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作者单位:南通大学政治学院;南通廉政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