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私车公用的隐忧与考量

06.06.2014  15:43

在朋友的提议下,搞了一个有意思的小调查,题目是“你的私家车被单位使用过吗?”结果被调查的三十多位熟人私家车主,无一例外地都表示:有过!

之所以搞这个小调查,是因为自打家里有了车以后,时不时地在上班时间为单位跑点小事,仅三次外地公出被单位“征用”就跑了一千九百多公里。车辆磨损、油耗、高速通行费、明的暗的开销、甚至违章罚单,有相当一部分都要由个人来承担。私家车跑公事大都是临时性的,无非是以下几种情况:捎带脚跑一趟,单位有事带上同事、设备或材料,去外地开会办事,领导要下属开私家车图方便。

尽管私车公用有较为复杂的不好意思拒绝的因素,但通常是单位领导同意的,看似是方便了工作实则有很多难言之隐。怕得罪领导、怕同事们说小气只是表象,真正的忧虑是怕由此影响今后的晋升和待遇。正是基于这样的后顾之忧,尽管很多时候都是心中不悦,但当领导派下任务来时还是要表现得相当积极。有什么法子呢?总不能为这事跟领导闹别扭,在今后的工作和人际交往中吃亏呀!

私车公用十分普遍,很多人也许没有意识到其中存在的隐忧。从公私分明上来说,公车私用是个人占国家的便宜,党纪国法明文禁止;私车公用同样存在财产权益占用的问题,单位能不能“征用”或支配员工个人的私有财产值得认真考量。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在不出问题的情况下一切都可以相安无事,一旦发生类似于车祸、盗抢、保险等涉案问题,法律责任的认定将会使多方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之中。

私车公用的社会现象,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尚没有法理上的标准来判定是非对错。虽然一些单位以报销油费的方式给车主补贴,但从车主必须承担的责任和综合耗费来看,二者无法相提并论正负抵消。既然私车公用存在很大的隐忧,所涉及的各方都应审慎而行才是。卯日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