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法规难落实不代表能“超越”
在即将结束的2013年,既有诸如“常看望老人”这样的新法规出现,也有限塑令、垃圾分类这些老制度继续推进。但在这一年,仍有一些法规制度未能彻底落实,其中有的规定部分得到执行,有的规定在部分场所得到了执行,也有的规定基本没得到执行,形同一纸空文。(12月23日《人民日报》)
难以落实的“常回家看看”,难以执行的“禁烟令”,难以整改的行人集体闯红灯,难以“落地”的垃圾分类,难以贯彻的“限塑令”……这些法规或制度集体冠以“难”字,足见它们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的效力和作用。
“难”,究竟难在哪儿?为何难?怎么破解?这是我们在面对难题时习惯性地一连串思考。通过仔细观察这些规定,不难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涉及面广,几乎是全体公众,而且它们都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不可小视的重要力量,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但是,就是因为面对的是全体公众,人们对这些规定还难以达成“集体共识”,在认识上仍处于不同阶段,所以很难倚靠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落实。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并不是很强,加之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可能又高,使得它们在公众面前“有心无力”。
比方说“禁烟令”,大家明明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无论是主动吸烟者还是被动吸烟者,却还是无法坚决地对它说“不”。像体育场(馆)、博物馆、车站这一类室内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监督起来虽不为难,但真要惩罚还是有一定难度,甚至遭遇“软抵抗”,所以至多就是劝说和提醒。而像餐馆、酒吧、歌舞厅、游戏室等私人经营性公共场所,恐怕监督起来都不那么理直气壮,毕竟“烟民”也是顾客,而且为数不少,“惹恼”了他们当然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
类似于“禁烟令”这样的执法难题,在其他规定中也或多或少有所体现。它们当中,有的“超越”了人们的认识,有的“无视”操作的可能,但无论怎样,这些有利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力量是不能“超越”和“无视”的。在很多情况下,公众的认识是随着法制建设而逐步提升的,立法定规则很重要,虽然处罚不是目的,但不可或缺,唯有充分彰显法律的力量,才能加快推进制度的落实。而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样不能“掉队”,要让人们既感受到关上一扇门之法律的威严,又能感受到打开一扇门之“向好”的机会。(宋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