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机构人员砍一半”绝非耸人听闻

23.01.2014  16:20

一名基层公务员称,从工资收入的绝对数看,公务员待遇显然偏低。但从完成的工作量和对社会的贡献来衡量公务员的待遇,那目前待遇偏高。绝大多数人仅三分之一的时间用于工作,机构和人员砍一半,也不会影响政府的正常运转,甚至更好。(《时代周报》1月22日)

近来流传的公务员抱怨收入低,一些人准备辞职。关于公务员的工资到底该给多少,我很同意“这名基层公务员”的观点,应该以完成工作量和对社会贡献值衡量公务员的收入。如果做得多、干得好、贡献大,那么涨薪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要先解决公务员队伍人浮于事的问题,把富余人员裁减掉,机关岗位编制达到一个萝卜一个坑,届时适当增加公务员收入,想必纳税人不会有意见。

这名基层公务员建议机构和人员砍一半,乍听起来觉得有点“耸人听闻”,但细思之,又觉得不无道理。现实中,有些地方的公务员超编严重已是不争的事实。仅以县区级领导来说,动辄十几人,这还是说有具体职务的,若连“正县级干部”这种领导都算上的话,就更多;而职能部门,正职副职之外还有同等待遇的虚职等;此外在基层“吃空饷”的现象也很普遍……看看这些情况,再讨论“砍一半”,就不觉得“耸人听闻”了。而只能上不能下,只能进不能出的铁饭碗体制,更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结果就是,拿钱多的不一定干活多,甚至不一定有活干,而彻夜加班干活、累死累活的多是收入低的小公务员。

林区伐木工人有一个“抬木头理论”,木头抬不动时不能加人,而是减人,减人后仍抬不动则继续减,木头就抬起来了。原理就是,人越多,越容易出现互相依赖、偷懒的情况。循着这个理论,我们会发现,机关效率低,服务质量差,很大程度是人多、机构臃肿造成的。公共事务中一个问题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结果是谁都不管,都往外踢。这不仅是制度设计问题,还与机构过多有关。

现实语境下,不管是砍一半,还是三分之一,不砍肯定不行。(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