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拆迁款被骗监管在哪里

03.04.2014  11:44

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合谋,虚构拆迁协议,骗取拆迁款。他们将1520万元巨额迁坟费转移到村账上,随意提取,俨然当成了自家取款机。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侵占罪等罪名,对刘振东、张节美、邱兵、徐长祥等涉案人员进行了宣判,对已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4月2日《法制日报》)

村官变成骗子,除了自身思想扭曲以外,还说明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就本案而言,迁坟协议的编造、补偿费用的骗取、小金库的私设,均由村委会内部所为,而且没有公示,缺乏民主,这就使权力过于集中,有了暗箱操作的空间。因此,必须加强村务、财务公开,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防止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干部自治”。

除了村一级的监督,外在的监督力量也很重要。从新闻中我们看到:在京沪高铁、南京南站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迁坟行为并没有实际发生,于是涉案人员就编造虚假的坟墓迁移协议,从铁路公司骗取坟墓迁移费1520万元。面对这“有名无实”的迁坟,铁路公司竟然支付了巨额迁移费,我们不禁要问:现场调查去哪了?数据核实去哪了?监督管理去哪了?

对于村官编造的虚假材料,当事部门毫无调查核实,就如此“慷慨”地支付了巨额迁坟费用。说白了是监管的责任心问题,是作风细不细致的问题。通过这起案件,相关部门应该引以为戒,要严格现场核实、调查取证等程序,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完善补偿费发放手续,绝不能让贪官借机“空手套白狼”。

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就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案件中的四名“骗子”已经绳之以法,赃款也已部分追回,但从反腐工作角度来说,它启示我们:对于拆迁款的发放,不能仅凭上报的材料就“大笔一挥”,一定要坚持“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把调查、核实工作做细、做实。同时要用强有力的惩处,让“骗子”明白:一旦行骗,就等于“自掘坟墓”。(知名时评人 吴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