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土地出让金问题须从根上治
治理土地出让金问题,不仅要解一时之弊,更需要着眼于长远。把改革进行下去,土地出让金积弊自可迎刃而解
全国首次针对土地出让金展开大范围审计之际,土地出让金管理再度引发关注。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全国土地出让价从2001年的1296亿元,到去年首次超过4万亿元,13年间增长超30倍,总额累计19.4万多亿元。然而,这近20万亿元的巨额资金,多数处于“封闭运行”,导致违规不断、腐败滋生。这也可以从2008年和2010年对部分地区土地出让金的审计报告中得到证实。
土地出让金管理中的问题,不是缺乏制度的结果,而是制度得不到遵守的结果。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意见》等法规,均对其作了规范,其中,“收支两条线”、强化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协调和衔接,是基本要求。
然而,制度再“丰满”也抵不过现实运作中的“骨感”:做假账减少固定支出者有之,不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者有之,侵吞挪用者有之,且绝非个别现象。
不遵守制度,诚然有制度纰漏和不法者借机寻租的因素,但更根本的原因,在于土地出让金这本账上,在记录地方预算外主要收入的同时,还“记录”了沉重的地方利益诉求,以及多年形成的地方治理惯性。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发展公共服务,是地方治理的两大要务。而经济增长模式单一导致地方财政来源单一,限制了地方的治理空间。面对越来越繁杂的地方事务和刚性公共支出,依靠土地差价补充地方财政收入,充分利用地方债务平台,成为不少地方的共同选择。无论是地方治理义务还是履行还债义务,客观上对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构成了挑战。
而在主观层面,不少地方预算管理水平仍然较低,对本应纳入基金预算的土地出让金更是缺乏科学管理的认识,加之地方用钱决策尚未与人大等机构形成机制化的协调模式,因此土地出让金常常游离于监管之外。
可以说,土地出让金乱象集中显现了地方财权事权不统一、预算管理滞后、决策机制不科学等弊端。因此,从根上革除弊端,才能让土地出让金变成明白账。
首先,要把治理土地出让金问题与正在深入推进的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其着重点就是对央地关系的适度调整,尽可能实现地方财权和事权的相对统一。一旦地方能够获得长期稳定、与其管理事务相当的财政收入,那么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就会减轻,土地出让金专款专用、阳光化使用的环境就可形成。
土地出让金问题还反映出加快修订预算法的现实需要。提高预算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是预算法修法的核心,地方基金预算如何实现与财政预算的协调,能否让人大对基金预算实施全程监督,土地出让金将是一个重要考核标准。
土地出让金存在的问题也呼唤着地方治理的优化。在地方获得更多财权的前景下,怎样让权力得到规范,怎样提高地方花钱的决策水平是一个重大课题。明确事权,同样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治理土地出让金问题,不仅要解一时之弊,更需要着眼于长远。针对土地出让金展开大范围审计,是创造改革环境的先手,而在相关领域的持续改革,则是胜负手。把改革进行下去,土地出让金积弊自可迎刃而解。(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