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出租残疾证消解善意接济

12.06.2014  16:40

近日,一些招聘网站上登出不少出租残疾证的信息。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残障人士即便不到企业上班,只需“挂靠”企业,采取假工作的方式,就可以获得一定收入以及社保。而一些企业为了躲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采取“假用工”的方式来招收残障人。(6月11日《北京青年报》)

帮助残疾人”,从来都是无比复杂的社会议题,其既包括经济状况的改善,也指向精神层面的救济。而推动残疾人上岗就业,无疑兼顾了上述两种价值追求。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只看重残疾证的“降费”功能,却排斥真正雇用残疾人工作。于是,便出现了“要证不要人”的诡异现象。在各式的“证钱交易”中,残疾人的劳动价值被草率否定,只剩下被官方认可的“残疾人”身份,成为市场青睐的资源。

不少用工企业,一方面缺乏对残疾人的同理心和人文关怀,另一方面也对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充满偏见。在此语境内,“租用残疾证”的行为充斥轻蔑意味,无异于将残疾人看成“逃费”工具加以利用。如此一来,所谓“残保金”的制度设计,不仅未能消除歧视、改善残疾人就业,反而加剧了市场主体对于残疾人的尊严盘剥。甚至于,残疾人不再被视作一个个渴望实现价值的鲜活个体,而成为形象模糊的、一本本好用的“残疾证”。

那些曾被寄予厚望的、以残疾人为适用对象的公共援助政策,置于冰冷的市场生态内,早被抽离了最初的人道精神,而被世俗化简约为一次次的“利益计算”。众多企业主们,未能培育出帮助弱势人群的道义自觉,反倒找到了一条“用证逃费”的生财之路——真实的世界,往往就是这么令人失望。当然,之于此一现状,也并非雇主一家的责任。很多时候,社会救助体系太过单线条的设计,也直接导致了其后的种种恶果。

显而易见的是,以“残保金”为核心的经济激励手段,本质乃在于让企业分摊残疾人的供养成本。然而,问题在于,若此一过程不辅之以有效的道义宣教,以及职业技能的培训,便极容易导致政策善意在执行环节异化。事实上,让用工者认可残疾人的劳务价值,让残疾人建构起笃定的自我认同,从来都不是仅靠“税费杠杆”就可实现的。更重要的是,改造我们的用工理念,改善我们看待同胞的标准。(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