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评论:“乌龙准生证”追责不乏样本意义
生孩子,无论一孩二孩,先要到计生部门办好准生证,这事儿,准备当爸做妈的,少有不知。可如果在你已办好手续且满怀喜悦的时候,相关部门却告诉你,发给你的那个本本,弄错了,要收回,那将意味着什么?近日,发生于广西武鸣县的“乌龙准生证”事件引发社会热议。
本报昨日报道,备受网络关注的这一事件在22日取得进展:该县人口计生部门与当地政府有关人员已登门向当事人道歉,并通过协商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据报道,对于这一事情,具体的处理措施是,当事人孩子照生,超生抚养费则将由工作失误的相关责任人赔偿。该县人口计生部门表示,虽然当事人申请生育二孩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但由于计生部门有错在先,因此,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将承担《二孩生育证》错发的相关过错责任。
对于这一追责,如同“乌龙准生证”事情刚刚曝出一样,也迅即引起网络上的纷纭众说。不同的是,之前关于此事,声音几乎是“一边倒”,现在则是“意见林立”:有人说,惩罚太重,这不是在要人替别人养崽么?有人说,这是当地计生部门在推卸责任,虽然你没推到“临时工”头上,但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办事出错,也属于职务行为,要怎么着,有《国家赔偿法》在呢!更有人呼吁,公职人员承担过错应为公共行政“铁条”……
在此,无需先作“窃以为”之类的评判,不妨对新闻稍作回顾:今年5月,广西武鸣县陆斡镇的罗先生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申请《二孩生育证》,经过村、镇、县三级部门核实后于6月14日领取到了证件。11月份,人口计生部门重新核实后发现该夫妇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而将《二孩生育证》收回,而此时罗先生妻子已经怀孕。
相信,作为老百姓,无论是谁,摊上这样的事儿,没有哪个心里头能够“淡定”。而公共行政中,这样的“乌龙事”,还真的不鲜见。最近媒体就有报道:在陕西铜川,一大龄男子好不容易谈个对象,登记结婚时,却办不了。为啥?户籍信息显示:“已婚”。再一看,对象居然是自己的姐姐。对此,相关人员的解释是,可能是办理人员在录入信息时疏忽所致。因为他家的户籍簿上共四个人,一老一少,一男一女,办事人员在填写家庭关系上“想当然”,把弟弟和姐姐“结合成了一家”。而对“更正”诸事,出错部门却不管了,去开证明,努力跑吧。对此,这一年轻人不禁发问:明明是他们搞错了,要更改为何成了我的事?
这一问,也许可以看作是民众的一句随口之言,但不能不说,反映出的也是当下某些政府部门对于民众办事的敷衍之态。那么,个中根本原因何在?一些人对广西武鸣“乌龙准生证”追责的非议可见一斑。
谁出错谁担责,这恐怕是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但在现实中,一些人,尤其是一些有着一官半职的人,面对工作中的失误与差错,总是想找出个理由来推脱,于公共行政而言,这绝非正确的价值取向,也为民众所不待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广西武鸣对于“乌龙准生证”的追责,不乏样本意义。(本报评论员 肖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