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评工程领域反腐:严防“工程上马,干部下马”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丹文报道日前,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青海省原副省长文国栋,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总会计师骆家駹等4名中管干部被开除党籍。据通报内容,4人均有在工程建设中谋取利益的行为。
工程建设是反腐败重点领域之一,其涉及面广、资金密集、审批权力集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记者梳理发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2020年的案件通报中,至少有127人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其中中管干部7名,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12名。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一大特点是资金密集、涉案金额较大。
比如,在湖南省沅江市10亿旱改水项目中,时任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龚秋桂等人违规为他人打造“私人订制”版招投标资格,从中大肆敛财。因案发时家庭财产和支出近亿元,龚秋桂被称为“亿元局长”。
再如,四川省资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邹明勇、遂宁市政协原秘书长刘锋华,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分别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000余万元、1000余万元。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另一特点,是党政机关一把手插手工程项目谋利现象突出。比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主席姜国文、牡丹江市政协原主席周景隆等人均存在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行为。
另据统计,海南建省以来查处的23名市县党政一把手全部涉及工程项目和土地腐败。东方市委原书记吉明江、原市长邓敏、昌江县委原书记简纯林在工程建设领域收受的财物分别占受贿总金额的87.8%、86.6%、72.5%。
涉及面广、腐败环节多、利益链条长,是工程建设领域贪腐的又一特征。
领域多。如在人防领域,工程审批、验收和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减免等成为腐败风险点。2020年,陕西省人防办原主任王晓明、安徽省人防办原副主任管早临等多名人防系统领导干部被查处。在交通领域,工程审批、设计、预算、招标和经费支付等是重要廉政风险点,负责监督工程计量、工程进度等的管理人员极易成为“被围猎”对象。2020年,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熊学斌,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原副司长袁鹏等多名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被查处。
环节多。从研究立项、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到验收支付等都存在腐败风险。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欧珠在水利工程项目发包、承揽、协调、借款、拨款等多个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69万余元。陕西省勉县原副县长柳必成先后接受15人请托,违规为其在项目报建、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环节提供帮助30余次,收受索要财物60余次,共计229万元。
在各环节中,招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链条中的“重灾区”,规避公开招标、化整为零、围标串标、违规公示等现象较为突出。如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王锦河接受有偿请托,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甚至通过微信向其发送机密级文件,以便其及时掌握信息,在投标中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吴美景等人均存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
工程建设领域“油水”丰厚,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惠及”身边人。湖南省宁乡市政协原主席邓杰平帮助其妻堂弟、其妻外甥媳妇等亲属分包、承揽多个项目工程并收受财物;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原总队长王小平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儿子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陕西省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通过向相关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违规为其亲属承揽公路、学校、农贸市场、办公楼、经济适用房等工程项目,收受贿赂675万元。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主动监督、靠前监督,严防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惩防结合。
陕西省纪委监委聚焦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相继通报40多起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并对查处的胡志强、吴新成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梳理,汇编《警钟——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警示录》等警示教育材料发放到各级党组织,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上海市奉贤区纪委监委聚焦重点环节、关键点位廉政风险,推动区建管委制定《奉贤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风险防控措施》,从建设工程招投标各环节明确风险防控责任,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从制度上预防工程建设招投标腐败。江苏省建湖县纪委监委坚持惩治这一手不放松,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请托说情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一律从严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要继续紧盯“关键少数”,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在保持高压震慑的同时,针对风险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断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守好工程建设廉洁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