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密封”打印的通知
11.03.2014 07:56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抽取结果“密封”打印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为规范评审专家抽取行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保密工作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实行“密封”打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实行“密封”打印。“密封”打印使用密码信函打印机,采用激光打印模式,实现信息打印、纸张自动折叠、压合封口,形成信封和纸张合二为一。
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已根据“密封”打印要求作了统一调整。各专家抽取网络终端在实行“密封”打印前,按原程序操作;实行“密封”打印后,抽取结果自动密封,采购人监督工作人员及网络终端工作人员在封面处签字确认。
三、全省各专家抽取网络终端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的“密封”打印。密码信函打印机及配套打印纸张由各网络终端自行采购(省财政厅网络终端使用“赛德曼”L107密码信函打印机)。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3月3日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11.03.2014 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