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研究创业板改革相关问题 四方面推动债市发展
证监会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证监会自22日起实行新闻发言人实名制。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正在对创业板改革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注册制改革是一个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
严格执行创业板退市制度
邓舸表示,为使创业板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证监会正在对创业板改革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总体思路是,创业板定位为服务于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资本市场平台,将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拓展市场服务的行业覆盖面,合理设计并尽快推出再融资制度,完善创业板并购重组制度,修订信息披露规则,严格执行退市制度。鉴于创业板相关改革方案涉及发行条件等事项,证监会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发布实施。
他说,新股发行注册制的核心内涵是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由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战略部署,为注册制改革打下基础,证监会将从三个方面推进有关工作:一是切实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理念,作为各项改革措施的灵魂和纽带。采取措施,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严厉打击虚假披露、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推动监管转型,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方面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三是把加强监管执法作为市场化改革的法制保障。事前明确各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和行为监管,建立工作底稿抽查制度、稽查联动机制,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机配合,丰富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
四方面推动债市发展
邓舸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为债券市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正在着力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推动债券管理法规完善。按照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思路,已启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修订工作,拟进一步扩大发行主体范围、简化公开发行审核流程,建立健全非公开发行机制,着力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下一步将以《证券法》修订为契机,强化依法监管,推动统一公司债券市场准入条件、信息披露标准、资信评级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
二是推动债券市场创新。积极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地域范围和主体范围,拟引入“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中小企业债券;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加快开展可交换债券试点;重点发展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安排,推进企业资产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统筹发展。按照与银监会共同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尽快启动减记债发行试点,探索商业银行利用公司债券市场补充资本的其他途径。
三是不断深化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政策性金融债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上市。依托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继续推动商业银行跨市场投资、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债券品种跨市场交易,推进登记结算机构间业务标准和技术体系的协调兼容,提高转托管效率。
四是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环节衔接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探索建立监管信息系统,持续监测公司债券偿付风险;加大资信评级机构监管力度,提高评级质量和公信力;强化对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落实债券监管执法部际协调的要求。
前10月各主要执法数据全面超越去年全年水平
邓舸表示,今年前10个月,证监会各项主要执法数据均全面超越去年全年水平,受理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486件,同比增长44%;启动调查286起,同比增长25%;新办理涉外协查案件74起,同比增长35%;收缴罚没款14876.3万元,同比增长近2倍,罚没款执行率85.58%;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4起,同比增长70%。
一是线索发现和案件查办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全面优化证券期货案件线索发现及移送机制的基础上,1月至10月,证监会受理的违法违规线索同比增加148件,沪深交易所报送以及公众举报是两个主要线索来源,占比分别为54%和25%,日常监管部门移交线索同比也有大幅增长。随着线索增多,证监会案件调查也大量增长,新增内幕交易案件158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66起,操纵市场案件19起,其他类型案件43起,各主要类型案件调查数量也均超过去年全年。
二是信息披露类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去年年底以来,证监会及时调整执法重心,加大对欺诈发行和虚假信息披露的打击力度,1月至10月立案调查46起相关类型案件,是去年同期的3倍,占立案总数比例从15%大幅上升至33%。不断加大对此类立案信息的新闻宣传,从源头上提高违法成本,促进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敦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切实肩负起市场守门人的职责。
三是内幕交易综合防控成果不断巩固。今年以来,证监会持续保持对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成果,新增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58起,立案67起,占全部立案案件的42%。在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中,主要内幕信息仍为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此外,高送转、股份回购、矿产收购等领域也是内幕交易的多发环节,在利空信息发布前卖出股票避免损失等集内幕交易与信息披露违法于一体的复合型违法行为也不断增多。
四是及时有效打击各种新型违法违规行为。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市场结构日趋复杂,创新步伐日益加快,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出现。证监会对新型案件高度重视,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原则,及时对各类新型违法行为进行研判,依法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有效查处。
五是证券执法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目前,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配套的有关制度规程或者已经正式发布,或者正在研究制订之中,涉及线索发现、立案、调查、结案、处罚以及执法队伍建设等多个领域。
威华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审核
邓舸表示,目前威华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尚未正式提交有关行政许可申请。待收到相关申请后,证监会将依法进行审核。
深交所分别于2010年9月6日和2013年7月25日给予威华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批评的处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
对“昌九生化亏损还列入两融标的,是否符合两融标的的标准”的问题,邓舸表示,标的股票的选取标准,是针对融资融券业务特点,借鉴境外融资融券市场的经验而制定,重点考虑了股票流动性、换手率和波动幅度等客观指标,并不涉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主观判断。
数据显示,两融业务开展以来,全市场融资融券合约在两周内了结的占比约46%,一月内了结的占比约62%,这也说明标的股票选取标准的设置,与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和市场需求是基本吻合的。
邓舸表示,目前中国结算正在协商沪、深证券交易所研究基金类产品中债券型基金产品可以作为质物开展质押式回购业务,包括品种、适当性管理、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风险监测和处理等。中国结算计划于近日向市场发布相关业务指引,并于12月召开市场培训会。债券型基金产品质押式回购业务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处理比照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办理。基金类产品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利于活跃基金市场,提升基金产品吸引力。
他说,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针对上市公司定增项目的专户产品属于私募产品,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参考上市公司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参与条件及参与失败的处理方式,并在定增获批后按照流程签署认购协议、完成缴款程序。基金专户产品均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进行销售,委托资金的使用受托管机构监督。
近期,证监会关注到相关媒体报道了某投资公司通过私募融资拟参与国创能源定增,并已将所募集资金划入国创能源。经核实,该投资公司不是基金公司或其子公司,也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国创能源已进行内部核查,并发布澄清公告。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通过正规渠道投资基金专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