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抓紧完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修订草案

26.04.2014  10:47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5日表示,近日证监会发布通知,对证券经纪业务有关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重申和细化。将积极研究深化内地与香港商品期货市场合作的路径和方式。将抓紧对《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成立不满一年或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低于50亿元的基金管理公司,将暂缓审核其设立子公司的申请。

规范证券经纪业务

近期,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活动,在提高客户服务能力、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张晓军表示,近日证监会向各证监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证券经纪业务有关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重申和细化,下一步证监会将有效平衡促进市场竞争与维护市场秩序两者的关系,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依法加强对证券经纪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要求各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地方证券业协会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确定佣金收费标准、实施佣金自律管理,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垄断,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不正当竞争,不得过度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二是要求各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地方证券业协会依法合规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活动,统一线下线上业务规则,进一步落实严格验证客户开户身份、客户适当性、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的有效性、做好客户回访与服务工作等各项监管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系统防护能力。

三是要求各证监局切实履行辖区监管责任制,及时跟踪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动态,做到事前跟踪预判、事中监测分析、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叫停、纠正或查处。要求各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对佣金收取、佣金自律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清理规范违法行为,并于6月15日前将辖区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自查清理情况汇总报告证监会相关部门。

四是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积极主动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行业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垄断行为。

推动香港与内地期货市场共同发展

张晓军介绍,证监会启动了对《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修订草案已基本完成前期起草工作,下一步将抓紧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媒体报道称,香港交易所正研究与内地商品期货市场互联互通。证监会表示,当前证监会要集中精力,认真细致做好股票市场“沪港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商品期货市场,证监会一贯高度重视两地合作,与香港证监会等有关方面建立起了沟通协调机制,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CEPA的要求,积极研究深化内地与香港商品期货市场合作的路径和方式,推动两地期货市场共同发展。

有报道称,个别券商在开展融资类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对此,张晓军表示,自去年以来,证监会加强了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为促进证券经营机构规范开展融资类业务创新,于去年四季度对部分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融资类业务实施了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个别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存在一些违反监管规则的问题,相关证监局对个别公司存在的风险揭示不充分、客户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目前,证监会正在组织开展二季度对部分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的例行现场检查。

基金公司专户业务将备案管理

张晓军介绍,证监会近日印发通知,要求相关证监局督促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强化合规风控管理,牢牢守住合规底线,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基金子公司设立一年半以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下称专户业务)发展较快。不过,部分基金子公司的运营管理有待加强,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不尽合理,通道类业务风控不严,业务规范与风险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张晓军称,考虑到子公司业务起步较晚,通知要求子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风险特质,尽快完善业务流程,建立健全覆盖全部业务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涵盖尽职调查、投后管理、建账与核算、通道业务、审慎投资、流动性风险管理、客户服务、应急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母公司管控等方面的要求。

张晓军透露,证监会决定自5月1日起,委托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公司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实施备案管理,监测分析专户业务相关风险。

此外,为引导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优先开展公募基金业务,促进公募基金业务、专户业务协调发展,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不满一年或者其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低于50亿元的,证监会将暂缓审核其设立子公司的申请。已经设立子公司但仍未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抓紧布局公募基金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推进公募基金、专户业务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