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年内建立投资者分类标准

15.05.2014  15:17
核心提示: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在14日召开的“国际证券投资者保护研讨会议”上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证监会计划年内完成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建立规范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吴利军:未来将从制度保障、监督执法及投资者服务三个维度构建投资者保护框架

      通过监管执法形成倒逼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对投资者的赔偿救助责任。探索建立先行赔付制度

      制定出台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设立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

      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在14日召开的“国际证券投资者保护研讨会议”上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证监会计划年内完成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建立规范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和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共同发起,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主办的“创新与发展,投资者保护——我们共同的事业”国际研讨会5月14日至5月16日在上海召开。

      吴利军说,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没有投资者就没有市场。从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看,市场发展首先要保护好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市场。

      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国九条明确提出,要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

      据吴利军介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了20多年,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目前股票、债券、期货投资者已达9000万人,公募基金投资者达6000多万人,投资者总数约占我国城镇人口的14%。我国投资者结构中,97%以上的投资者是投资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持股市值仅占A股流通市值的10.4%,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

      监管层历来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吴利军说,未来证监会将从制度保障、监督执法以及投资者服务三个维度构建相应的监管制度框架,实施具体监管政策,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制度保障方面,证监会目前正在按照《意见》的要求,组织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和部门规章,把保护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嵌入到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并推动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增设更多的投资者保护内容。今年内,证监会计划完成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建立规范的投资者分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不同市场、不同产品的适当性要求,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尽量减少投资者入市风险,提高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水平。

      在监管执法方面,证监会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加大对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监管执法形成倒逼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对投资者的赔偿救助责任。探索建立先行赔付制度,支持违法责任主体主动赔偿中小投资者损失,对于能够积极履行投资者赔偿义务的责任方,监管部门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从轻予以处罚。未来,证监会还将制定出台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拓展违法违规线索来源。

      在投资者服务方面,不断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服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完善投诉处理、纠纷解决、维权救济等工作机制。未来还将设立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教育、法律等服务,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和解服务,公益性持股、行权维权等。

      吴利军表示,当前投资者保护依然面临诸多难题,值得深入探讨。例如,交易自愿原则下,受侵害投资者的损失是否应“买者自负”;强调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会否大幅提高上市公司决策成本、影响运行效率等。此外,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如何划定受损投资者范围、计算损失和赔偿金等,还存在不少操作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