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尽快解决沪港通税收问题 支持两所进一步合作

06.09.2014  10:14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正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沪港通税收政策工作,争取相关问题尽快解决。在沪港通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支持深港两所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化和丰富合作的方式和内容,共同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推进沪港通相关税收政策工作

有消息称,港交所要求推迟沪港通项下资本利得税实施时间。邓舸表示,沪港通是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尝试,证监会在正式启动沪港通工作时,就把相关税收问题的研究论证与政策协调作为重点工作,并得到了财税部门的大力支持。由于沪港通税收问题涉及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既要坚持税收政策的公平性、严肃性,又要兼顾沪港通业务的创新性、开放性,相关税收政策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慎重决策。证监会正在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这项工作,争取相关问题尽快解决。

针对有关内地券商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时是否需要申请相关牌照的提问,邓舸说,根据业务开展地的不同,内地券商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时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在内地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第二种是在香港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

对于第一种情况,内地券商在内地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的,应当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提供研究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如不涉及在香港市场经营相关业务,例如不在香港市场提供收费研究服务、研究报告不以香港市场投资者为特定发放对象,原则上内地券商无需再另行申请牌照。

对于第二种情况,内地券商在香港向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不属于证监会管辖范围,应遵循香港监管机构关于牌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有关要求,向香港监管机构申领有关牌照,合法合规经营。

支持深港两所进一步加强合作

关于深港通研究及筹备的最新进展,邓舸表示,在今年4月11日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曾谈到,本次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暂未纳入深交所出于几点考虑:一是这种互联互通是新事,需要先试点。初期由沪、港交易所先行先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有利于平稳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二是上海与香港两地市场估值水平较接近,沪港通对两市场估值水平影响相对较小,有利于防范风险,确保试点平稳起步;三是沪港通模式是沪、港交易所通过自主商业谈判选择的合作方式,体现了两所基于自身定位和发展需求的合作意愿。

目前市场各方面正在集中精力做好沪港通试点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沪港通顺利平稳启动。我们改革开放成功的重要经验就是渐进式改革,先试点,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广。资本市场的开放必然也是走这样的路子。我们注意到媒体的一些报道,由沪港通而想到深港通,合情合理。深港比邻而居,交流方便,深港交易所一直有很好的合作。在沪港通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支持深港两所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化和丰富合作的方式和内容,共同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9个省区市交易场所

清理整顿工作通过验收

有关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的最新进展,邓舸介绍,截至目前,已有29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联席会议验收。剩下的两个省市中,云南的清理整顿工作也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履行有关验收程序。天津市政府对清理整顿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存在问题的交易场所整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关交易场所的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中体产业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基金管理中心表示由于无能力实现注资承诺,将在未来三年内转让所持股份。对此行为,邓舸表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和不规范承诺的上市公司,承诺相关方应在6月底前予以解决。截至6月底,中体产业相关股东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天津证监局已经对中体产业相关股东采取了监管措施,上交所也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了相关措施。下一步,如发现相关方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理。(倪铭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