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启动有偿举报证券期货违规

30.06.2014  12:28
核心提示:6月27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称为鼓励举报人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现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6月27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称为鼓励举报人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现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具体到奖励金额,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一般举报,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罚没款金额特别巨大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中国证券市场既无重罚,亦无重奖。”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称,对于经济犯罪而言,有偿举报的奖励应上不封顶,目前顶格30万的奖励预计难起作用。

  违法案件频发

  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各种经济类违法犯罪频出,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例屡见不鲜,其中,内幕交易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更具隐蔽性,查处难度较大。

  早在2010年,证监会内部就已经开始讨论“有偿举报”的可行性,但是一直没有真正落实。

  虽然证监会近几年在查处内幕交易等行为时,持续保持了“高压态势”,但是查处案件数量依然有限。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2013年内幕交易立案案件分别为70件和86件,相比2011年增幅分别达到46%和79%。同时,2013年以来证监会加强了对资产管理行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的执法力度,2013年立案22件,2014年以来立案25件。

  从已经查处的内幕交易等案件来看,涉及人员范围和数量呈现快速增加态势。

  2012年、2013年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数分别为31人和66人,相比2011年增长63%和247%,涉案人员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还包括中介机构人员等。同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涉及的机构由基金公司扩展至保险(放心保)资产管理机构,涉案人员呈现链条化、扩散化等特点。

  以年初被处罚的“天威视讯(002238,股吧)”案为例,证监会当时称“无论是移送公安机关的人数,还是移交行政处罚委的人数,均为证监会近年来查办的内幕交易案件之最”。该内幕交易案件涉及人员范围非常广,从知情人的亲友等关系密切人员,到知情人的司机、校友、客户,甚至原同事等较外围人员都被牵扯在内。

  30万能否吸引举报人?

  上周五,证监会发布《暂行规定》,鼓励举报人举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并予以奖励。专门设立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负责处理“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举报”。

  证监会明确表示,鼓励实名举报,对于实名举报人,专门设置了保密措施,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编码管理。

  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证监会将予以奖励。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举报人都可以拿到奖励,需要达到两个方面的要求。首先必须是实名举报,其次举报内容必须是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或期货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证券。

  在奖励方面,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一般举报,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罚没款金额特别巨大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高30万的奖励,对举报人来说是否有诱惑力?以前述“天威视讯”案件为例,交易金额动辄千万,面对30万的奖励,很难说有足够的动力进行举报。

  “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最高30万可能不少,但是对于经济犯罪的当事人而言,就算给予最高奖励30万元,也可能仅仅是一颗"糖果"。”宋一欣称,内幕交易的知情人往往也是参与人或者潜在参与人,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他表示,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来看,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有偿举报,一般是按比例给予,并且上不封顶,例如美国2010年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中规定,奖金比例可高达罚款金额的30%。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对本报表示,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奖金的设置既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太低则达不到鼓励举报的效果,奖金过高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存在社会道德风险,导致举报人可能会为了获取高额奖金到处挖掘、夸大甚至捏造违法线索。她认为,总体看来证监会此次《举报暂行规定》对奖金的设定还算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