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基金第三方电商平台名单 仅淘宝一家

13.11.2013  14:36
核心提示:继发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后,证监会昨日首次发布了基金第三方电子商务
      继发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后,证监会昨日首次发布了基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名录,名录显示,目前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机构仅有1家,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同时,名录显示,与之合作的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国泰、南方、 华夏、鹏华、嘉实、富国、易方达、银华、 长城、银河、泰达宏利、万家、海富通、广发、兴业全球、工银瑞信、德邦等17家基金管理公司。

  在上周的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澄清,截至目前,完成业务方案报送并经证监会审查无异议的机构有淘宝网,其他机构尚处于业务准备阶段。目前,我国基金销售业务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制已基本建立健全,投资人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互联网基金销售属于基金销售业务的一种业态类型,应遵循现有基金销售业务规范,证监会将根据已有基金销售业务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对其予以监督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