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打新股配售违法违规行为

26.01.2014  13:23
核心提示:  针对有媒体质疑我武生物首次公开募股(IPO)配售环节主承销商总经理关联方100%中签,涉嫌寻租腐败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

  针对有媒体质疑我武生物首次公开募股(IPO)配售环节主承销商总经理关联方100%中签,涉嫌寻租腐败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证监会已公布对新股发行过程进行抽查,我武生物的主承销商海际大和也在抽查名单之内,目前正在核查中。

  邓舸表示,改革新股配售方式是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也是成熟市场通行做法。但是,市场化改革绝不意味着放任自流。“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为了防范新股配售过程中的利益输送和暗箱操作等行为,证监会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除规定禁止向关联人群体配售外,还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依法披露配售原则、配售结果以及配售结果是否符合配售原则等信息,以利社会监督。

  邓舸指出,新股启动发行后,媒体对一些配售中的现象进行了关注和跟踪,起到了很好的社会监督效果。证监会将根据新股配售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新股配售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严厉打击新股配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证监会也在对宏良股份涉嫌财务造假以及隐瞒供应商关联关系的信息进行审查。

  此外,就投资者关心的证监会机构调整的情况,邓舸表示,证监会职能和内设机构调整将为监管转型提供保障。当前调整机构设置总的思路是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关系,按照“功能监管”和“一事一管”的要求,将部门职责进行整合,并相应调整部门。目前,证监会职能和内设机构调整的方案已上报主管部门,待批复后,将积极稳妥推进实施。相关情况也会及时公布。

  对于发审委的去留,邓舸强调,自1993年中国证监会设立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来,发审委在贯彻“三公”原则,通过专业把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整个发行审核公信力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注册制条件下发审委的职能定位如何调整,还需进一步研究。注册制改革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并以《证券法》修改为前提。在过渡期内,发审委将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要求,继续严格依法履职。(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