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证照分离”优化准入服务事项监管办法

07.11.2018  05:02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省政府有关“证照分离”工作要求,全省农业系统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各项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优化准入服务事项监管,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一、坚持减少准入限制,精简审批程序。 全省农业管理部门,特别是饲料、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种子管理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对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农作物种子、食用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三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优化准入服务:一是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引导申请人网上申请办理事项,切实提高网上办件数量。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同步修改办事指南和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三是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依据改革举措减少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和办事材料,能从网上或者工商部门获取的,不再提交,而以现场检查和查看为主;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三是加强对外公示,对修改后的办事指南、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以及办理进度,要及时对外公开,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二、坚持放管结合,强化日常监管。 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综合监管。全面实施《动物防疫法》、《种子法》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已经获取相关证件的饲料、种子企业以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等主体,加强日常监督,一旦发现有对不符合发放要求或者擅自改变了有关生产条件的,及时查处。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

   三、坚持信息共享,确保公开透明。 进一步完善我厅信息平台相关资料和数据,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健全与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通过省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互通信息,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信用四川”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此外,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四、加强宣传培训,狠抓工作落实。 全省农业系统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强化督查问责,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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