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后不再发社保登记证 人社与工商部门将建数据共享平台

28.09.2016  03:40
  我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社保机构办理企业社保登记时,统一采用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发放社保登记证,也不对已参保企业办理社保登记证换证,同时取消社保登记证的年检和验证。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保登记。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原来需要通过社保登记证证明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的,改革后通过查看其参保缴费证明和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等,查看企业是否参保缴费。原来社保登记证定期验证时,要求企业填报的参加社保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金额、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在用工后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如何防止企业少缴或漏缴社会保险?省人社厅与省工商局将建立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对新参保企业自动录入社保登记相关信息。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分析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度报告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准确掌握企业的存续、经营和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等情况。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健全企业社保诚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社保登记和参保缴费行为。(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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