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四川省委:借鉴“污点证人”做法探索证人出庭豁免机制

26.01.2018  14:41

  提建议

  □本报记者刘春华

  在刑案庭审实质化过程中,关键证人出庭,有利于实现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但司法实践中,如何避免证人出庭作证形式化?农工党四川省委提出《关于改革刑事庭审中举证质证形式化问题的建议》提案,建议建立包括“探索证人出庭刑事豁免机制”等在内的保障机制。

  1月25日中午,参与全程调研的省政协委员、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凊介绍,在刑事庭审中,如果有庭前书面证言与在法庭证言不一致的情形发生,证人可能会因为受到《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的威慑,而不敢在法庭作证时如实陈述。因此,可借鉴国外“污点证人”刑事豁免制度,延伸适用“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探索建立证人出庭的豁免机制,确立其如非故意或恶意作虚假证明,可以免除或减轻其出庭作证涉及的相关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

  为在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过程中鼓励证人出庭,在物质和人身安全保护方面也应建立相应机制。证人出庭需要占用正常工作时间,影响考评和绩效工资,还可能会产生交通、住宿等费用,因此必须完善证人出庭的请假和津贴等保障措施,使证人因出庭向单位请假时必须准假且不得扣发工资和奖金,并且由申请方对证人承担合理的补助津贴。

  安全保障问题是直接影响证人出庭率的重要因素。可以通过同步视频音频传输等科技手段、对证人相关信息作技术处理等方式,保障证人在不暴露其真实信息的情况下,既能够如实作证,又能维护其个人隐私安全,在必要时还可商请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证人采取适当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