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海陆道工程设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泸州金融商业中心(佳乐世纪城)绿韵”项目初步设计违规行为的通报

10.10.2015  17:00

川建勘设科发〔2015〕649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15年7月27日,我厅组织召开了泸州市“泸州金融商业中心(佳乐世纪城)绿韵”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在审查过程中,专家发现该项目设计单位上海陆道工程设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存在以下违反强条行为:一是1#、4#、6#、7#楼设计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1.3.1条: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二是1#、6#、7#楼设计违反《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7.1条:未设置信报箱。同时还存在部分专业在初步设计说明中应用规范错误及漏用规范、未按照我厅《关于在我省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非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的通知》相关规定采用外墙保温材料等违规情况。

  鉴于上海陆道工程设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的上述违规行为,我厅决定该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扣减该公司诚信分值42分,扣减该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葛振勇诚信分值21分。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的跟踪、督导,切实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对初步设计审查要件是否齐备、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满足绿色建筑标准等进行认真审查,加强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确保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特此通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4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