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南江一加油站领罚三万元

04.04.2014  00:10

四川日报消息(杨敏 孙荣华 记者 陈松) 近日,巴中市南江县消防部门在对该县林家坝一加油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加油站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其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检查中,监督人员发现该加油站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在建,当场填发《监督检查记录》,并对加油站负责人和员工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调查询问,该加油站违法事实存在、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该加油站所属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被依法处以人民币三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已如数交纳罚款。